博物馆和艺术品管理机构(MiBACT)宣传展览的相关文化或科学意义的申报标准


文化遗产部就宣布具有重大文化或科学意义的展览的标准发布了一份通知。

根据《文化遗产法》(2004年第42号法令)第48条,文化遗产、活动和旅游部(MiBACT)于2018年2月16日发布了由博物馆总干事安东尼奥-兰皮斯(Antonio Lampis)签署的第7号公告,规定了文化遗产展览或展示的相关文化或科学利益声明的授予标准。该条第 6 款规定,文化部 “有权应相关方的要求,宣布文化遗产展览或展示以及任何其他文化性活动的相关文化或科学利益,以适用税收法规规定的优惠”。

因此,该通知确定了被认定为具有重大文化或科学意义的展览的标准:1.项目的创新贡献,既包括与所研究主题有关的创新(发现、新研究、收购或重 建历史、批评和风格问题),也包括与该主题(尽管已经研究过)的展示方式有关的创新; 2.与相关领土关系的重要性;3.展览路线的完整性和清晰度,可从布局的组织和作品的选择中看 出;4.4.展览目录,包括评论文章、单件作品清单和参考书目,从中可以看出展览的论点和 文化科学成果; 5. 展览作品与拟议主题的相关性,特别注意那些很少流传因而公众很难接触到的作 品; 6.欧洲和国际科学文化机构签订的协议; 7. 展览行程配套的教学和信息设备,特别注意新技术的使用,以及通过机构传播渠 道创造更多内容。

该部将综合考虑这些标准,因为正如通告所指出的,“相对于其他标准而言,这些标准都不构成独立的评估要素”。所有不符合这七项要求的展览申请都将被宣布为 “不可行”,但是,“仅部分 ”符合标准的在世作者的展览或过去七十年内完成的作品的展览,将 “根据上述标准,在展览项目的整体科学价值的基础上 ”进行评估。展览组织者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交科学项目、展览路线说明(标明教学设备和可能使用的新技术)、完整的展出作品清单(标明博物馆或收藏出处、库存编号、作者、标题、主题、技术、尺寸、年代和保险价值)、可获得的税收优惠金额声明以及至少一份展览目录。

图:最近在米兰举办的展览Dentro Caravaggio的照片。照片由 Molteni & Motta 提供。

博物馆和艺术品管理机构(MiBACT)宣传展览的相关文化或科学意义的申报标准
博物馆和艺术品管理机构(MiBACT)宣传展览的相关文化或科学意义的申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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