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艺术品的转让——即使是偶发性的——构成税务犯罪时


最高法院就艺术品销售中私人收藏与偶发投机之间的界限作出裁决。该判决确立的标准也引发了关于刑事层面及法律规定确定性原则的质疑。本文作者:马尔科·梅诺齐。

最高法院刑事第三庭在2026年7月21日作出的第27479号判决中,就私人收藏家单纯欣赏艺术遗产与从事商业活动之间的微妙界限作出了裁决, 尽管该活动并非惯常进行,但仍构成《2000年第74号立法法令》第4条所规定的虚假申报罪。

本案源于对一名专业人士(执业医师)提出的虚假申报指控,其因在申报所得税时未申报 (巨额)资本利得,从而构成超过刑事处罚门槛的逃税行为。

图片:Chiara Polo / Unsplash
照片:Chiara Polo / Unsplash

偶发投机的特征指标

在确认被告刑事责任时,最高法院援引了第五民事庭确立的既定三分类标准,即区分“艺术品商人” (其转让行为根据《统一所得税法》(T.U.I.R.)第55条产生企业收入,且涉及增值税); “偶发性投机者”(其转让仅涉及所得税);“收藏家”(其转让无论在增值税还是所得税方面均不产生应税收入)。

在界定纳税主体的法律认定标准时,最高法院裁定: “根据《统一所得税法》(TUIR)第67条第1款第i项,在确定非经常性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收入时,针对私人进行的艺术品买卖, 将纳税人认定为‘偶发性投机者’应基于具体指标,如购买目的、持有期限、旨在促进销售的活动, 对导致转让原因的审查,以及三年内(或至少超过单个会计年度的期间)所记录的转让次数和价值”。

因此,根据最高法院法官的观点,对交易投机性质的认定不仅限于对单次销售行为的孤立分析,还要求对纳税人的行为进行综合且跨年度的评估。 对此评估,最高法院还补充了(尽管在体系层面引发了一些疑虑)所实现资本利得的经济规模这一因素。 这是一个在概念上颇具陷阱的论点:将利润数额提升为投机意图的标志性因素,可能会将事后产生的财务结果与事前的主观意图混为一谈。 经济利润的幅度(通常取决于市场不可预测的重新估值动态或作品的稀缺性)因此被转化为商业性质的推定指标,最终导致对单纯的文化投资成功进行处罚,而非针对实际开展的商业活动。

关于确定转让行为在所得税方面是否具有相关性的适当证据框架,最高法院法官明确指出: “出售画作所获得的巨额增值应被定性为偶发性投机行为(作为其他收入征税), 而非收藏家的一次性转让(无需纳税);当此前曾多次发生艺术品及古董的买卖行为时,该具体交易即应归入商业活动范畴——尽管并非惯常经营, 但其显著特征在于:在私人住宅中对藏品进行精心陈列,允许富裕客户进入参观,并与之建立忠诚度及个人信任关系”。

换言之,买卖行为的多样性和频次、采用包括非正式方式在内的推广手段(如在用作展厅的家庭环境中展示作品),以及利用自身专业人脉网络,均可构成商业性特征的指标,即便该活动并非惯常进行。

批判性思考与制度影响

笔者认为,将民事税务判例法中制定的推定标准自动延伸至刑事领域,会引发与刑事定罪规范的“列举性”和“确定性”原则相冲突的重大问题。

众所周知,在税务行政诉讼中,对投机意图的证明可以(虽非毫无保留)基于单纯表明转让在税务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迹象性事实。 然而,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客观和主观要素的证明需要达到足以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严格证明标准,而不能仅凭对诸如作品的“精心陈列”或“信任关系”等模棱两可要素的简单评估来解决。 将行政程序中制定的、界限极其模糊的流动性分类机械地移植到第74/2000号立法法令的框架内,会导致系统性短路 ,这在法律上是不可接受的,且完全脱离了事实现实。



Marco Menozzi

本文作者 : Marco Menozzi

Marco Menozzi, avvocato, è responsabile del Dipartimento di Diritto Tributario presso Effeffe & Partners Studio Legale, con sedi a Ferrara, Milano, Bologna e Roma. Ha maturato un’esperienza pluriennale nel contenzioso tributario relativo a tematiche di fiscalità nazionale e internazionale, con particolare riferimento alla fiscalità dell’energia e dei gruppi assicurativi e bancari. Assiste imprese e persone fisiche anche nella fase stragiudiziale e di interlocuzione preventiva con l’Agenzia delle Entrate, nei procedimenti di accertamento con adesione o mediante la redazione di istanze di interpel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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