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活动和旅游部在 2014 年至 2016 年期间实施的重组是国家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历史上的一个转折点:事实上,“弗朗切斯基尼改革 ”与之前几十年的改革不同,它直接影响了行政部门的外围结构,深刻影响了它们的衔接和权限。
受重组影响最直接的一个方面是领土保护办公室,其结构大约一个世纪以来从未受到过质疑。众所周知,监管机构的成立要早于公共教育部的成立:历史艺术遗产保护体系起源于统一前的各州设立的监管机构,在意大利统一后,在公共教育部内设立了国家一级的中央机构,并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结构。该部门的第一个组织安排(1906-1909 年)规定了 “古迹”、“发掘 ”和 “画廊 ”三个领域的地域和职能划分:由此开始了职能的部门化,除极少数例外情况外,这种部门化一直延续至今,成为监管局结构的特点。随后的重组(1923 年)包括了一些 “古迹、中世纪和现代艺术 ”的混合结构,而 1939 年的改革则标志着监管机构恢复了三权分立:这一体系在 1974 年新成立的 “文化遗产和环境部 ”的管辖下,直到 2014 年都没有改变。
2014 年实施的改革对该部的职能结构进行了明确干预,统一了保护领域的权限,并将其与价值评估区分开来:这就需要设立考古、美术和景观方面的 “单一 ”监管机构,并将国家博物馆的管理权移交给地区一级的特别协调机构或具有特别自主权的机构。
关于第一个方面,应当强调的是,权限的部门化造成了明显的功能障碍--权限重叠和 巨大的灰色区域--不仅是在研究方面(例如,由于多个监管机构对古董后发掘的干预), 而且在保护活动方面也是如此:在项目和工程的授权方面,经常出现同一国家行政部门的不同机构提出相互矛盾、有时甚至不相容的规定的悖论:事实上,部委在领土上以一个声音说话,这符合维护公共利益所必需的统一逻辑,同时也赋予了外围机构更大的权威和影响力。各部门官员和所有工作人员之间的实际距离和直接合作无疑促进了能力的整合,这 超出了简单的并列或协调处方的范畴,有助于逐步克服各办事处中存在的不同的业务做法。引进新的工作人员,尽管仍然完全不足以保证监督机构的充分可操作性,但通过在那些没有经历过以往单独工作和决策习惯的专业人员之间进行交流,有利于形成一种共同的工作方式。
保护职能的统一带来的一个重要变化是,每个部门都不再有技术负责人:取而代之的是单一的监管人,他并不具备所有部门的专业知识,但却需要根据委托给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技术调查的结果,对影响整个遗产的情况进行评估。十年后,根据公共管理者的管理和行政特点,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招聘了大量技术管理者,这些技术管理者根据新的部门衔接(档案馆和图书馆、考古、美术和景观监督、博物馆)进行分类,并通过共同的途径进行培训。无论如何,管理者和地区管理者之间的决策机制需要更好地明确技术能力和责任,以 及对地区管理者所拥有的专业技术的充分认可--也包括经济方面的认可。
关于第二个方面,即监管机构失去对博物馆和考古区的管理,在参考本刊其他讨论国 家博物馆改革的文章时,我们注意到,对领土的保护管理和博物馆的管理无疑是不同的活 动,需要不同的能力,意味着行使不同性质的活动和权力。监管机构与领土文化机构(其所有权分散于国家(负责不到 10%的机构)、地区、地 方当局和其他各种主体之间)在保护和珍视地方遗产--考古领域尤其如此--方面的联系仍 然是历史性的,没有受到质疑。
毋庸置疑,一个方法正确的系统的实施--以至于后来的重组措施不再对其提出质疑--导致了办事处运作中的严重问题,因为重新分配办公室、建筑、人员和资源的微妙操作需要一个与强加的不同的时间框架。有必要对各部门之间结构和一体化的具体结构的统一性和合理性进行干预,在个别实 际情况下,管理和解决这些问题的结果大相径庭,这与上级机构指示的及时性和强度、负 责领导和协调任务的负责人的能力以及最终机构的参与或抵制程度相称。除组织模式外,决定行政管理质量的是人,因此,需要对人力资源进行大胆投资,不仅是在数量上(振兴因缺乏人员更替而严重枯竭的机构),更重要的是在技能方面,甚至在各级机构的归属感和授权方面。
本文最初发表于我们的 纸质印刷杂志 Finestre sull’Arte第 21 期 。点击此处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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