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的私有化(和夸利亚雷洛)对每个人的文化遗产的影响


由加埃塔诺-夸利亚雷洛(Gaetano Quagliariello)担任主席的大宪章基金会已向弗朗切斯基尼部长提交了一份议案,该议案如获批准,将以疯狂的私有化摧毁文化遗产体系。

本周二,由 Ncd 议员加埃塔诺-夸利亚雷洛(Gaetano Quagliariello)领导的大宪章基金会罗马商会提交了一份法案,旨在大幅修改私人在意大利文化管理中的角色,文化部长达里奥-弗朗切斯基尼(Dario Franceschini)出席了会议。基金会的网站上发布了这一消息,网站上还提供了拟议法律的文本。与此同时,我们还了解到,部长表示他赞同该提案背后的原因,而两位 Ncd 参议员 Laura Bianconi 和 Federica Chiavaroli 据说已经准备好向参议院提交该提案。

我不知道文化界有多少人读过这份提案,它希望推动《文化遗产法》的重组,但却带有非常令人不安的色彩,因为如果它获得通过,将会打乱我们迄今所知的文化遗产体系,而且实际上会以一种极其令人担忧的方式削弱文化遗产和活动部。然而,必须补充的是,至少在目前,该提案似乎不太可能获得通过,这也是因为弗朗切斯奇尼本人曾宣称 “最好一步一步来,不要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然而,正是这位部长本人宣称他理解《大宪章》提案背后的原因,这已经相当令人担忧了。

Gaetano Quagliariello
加埃塔诺-夸利亚雷洛

在我们Finestre sull’Arte看来,这些理由都是不可接受的。基金会的意图似乎是允许私人染指属于所有人的遗产,违背了艺术部的主要使命:维护公共遗产,即属于所有人的遗产的保护、保存(以及随之而来的价值提升)利益。让我们明确一点:私人干预本身并不是坏事,相反,如果私人干预有助于改善遗产 的命运,那么私人干预比任何时候都更可取。然而,私营部门的逻辑并不总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这样的例子有很多。从另一个角度看,国家当然也不是毫无责任:如果说我们能走到今天这一步,那是因 为我们是在该部及其管理者多年严重缺陷和重大失误的基础上走过来的。但是,让我们集中精力,按部就班地讨论提案。

该提案的重点是:文化遗产的管理必须向 “国家和地方当局以外的社会主体 ”开放, 因此,我们在文本中读到,“决定项目、研究和倡议的必然是而且只能是该机构本身的理事 会”。这种假设与提案中上两行所写的内容相矛盾,即 “国家将有责任保护文化财产,即使这些财 产掌握在非文化部的行政部门或主体手中或由其使用”。我很难理解,如果由管理这些资产的实体的理事会来决定它们的命运,那么国家将如 何能够继续保证其保护工作,因为与文化遗产有关的项目、研究和倡议与保护文化遗产的事 项是分不开的。这项建议的错误之处在于其出发点,即鼓励 “围绕文化遗产牟利”,使遗产成为 “经济租金 ”来源的愿望。今年夏天,我们在网站上发表了安娜-萨默斯-考克斯(Anna Somers Cocks)在《艺术报》上发表的一篇文章的译文,作者在文中明确指出,“即使是功能完善的博物馆也不会盈利”,“几乎没有展览盈利”。想想卢浮宫--那些主张私人介入博物馆管理的人最常提到的博物馆之一:这个世界上参观人数最多的法国博物馆的年度预算有50%来自国家拨款。诚然,50% 的预算来自自筹资金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考虑到预算总额约为 2 亿欧元):但这肯定不足以让卢浮宫盈利。事实上,2011 年卢浮宫的收入为9 400 万欧元,此外,法国政府还提供了 1.16 亿欧元的捐赠,使卢浮宫能够支付其开支:2013 年,仅人事费用就高达1.08 亿欧元

这一切的原因非常简单:博物馆的目的是保护、提升和教育,换言之,是创造文化而非盈利。显然,提出这一建议的人并没有问自己这个问题。为了验证这一点,我们只需关注提案中的两点即可(为了简洁起见,我将把思考提案中其他观点的任务留给读者,这也许是不负责任的做法)。第一点:我们在提案中看到,在《文化法》第 115 条之后将插入另一条,规定建立 “拥有 内部预算的私法机构,旨在提高这些机构管理的文化遗址的价值和经济效益”。我们还读到,“在文化部自行决定进行初步经济干预之后,文化部将以实体每三年申报一 次的比例进行经济干预”。因此,翻译过来就是:该法案设想成立私营公司,但这些公司将从该部获得大量资金(按实体每三年申报一次的一比一比例,而且是在该部自行决定进行初步经济干预之后)。然而,在提案的最后一页,关于征用问题,我们读到该法案希望这样修改《法典》第 110 条:“如果这些机构[文化场所,编者注]、场所或个人物品由私法机构管理或经营,则征用和收益列入内部预算,即支付给该机构本身的管理基金”。简而言之,这就是意大利式的商业模式利润私有化投资社会化(当然是希望私人实体不亏损)。这真的是我们想要的文化遗产的未来吗?

第二点:该法案旨在允许私人对文化遗产为所欲为。事实上,该提案设想修改第 48 条第 1 款,剥夺文化部 “授权出借 ”用于展览和演出的物品的权力,“但那些因移动而严重危及其物质完整性的作品除外”(该条款的改写设想 “出借所有用于展览和演出的公共作品无须经文化部授权”,但 “文化部出于保护或礼仪考虑认为不可转让或经授权后方可转让的作品除外”)。此外,该提案还设想大幅废除第 21 条,该条规定文化资产的拆除、搬迁和藏品的肢解均由 文化部负责:事实上,资产的搬迁和藏品的肢解将不再需要授权。因此,这项建议的危险性是显而易见的。它实际上为不负责任地转移艺术品扫清了道路(例如,如果该提案现在已经成为法律,那么桑德罗-波提切利的《维纳斯》就可以像今年夏天讨论的那样,悄无声息地转移到Reggia di Venaria Reale),并为毁坏可能完好无损且具有数百年历史的藏品开了方便之门,因为如果该提案获得通过,艺术部将不再能够阻止肢解藏品的行为。

而所有这一切都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客观的好处。从提案的表述来看,这似乎首先是一个意识形态提案。并不是把遗产从文化部的管理中剥离出来,就能创造就业机会,促进文化复兴思想的传播,甚至刺激遗产的经济回报。相反,需要制定明智的战略,在国家和私人经营者之间形成合力:只要让文化部有能力进行投资就足够了(相反,自 2008 年以来,我们只看到了削减,使文化部的预算减少了 5 亿多欧元)。我再说一遍:私人并不邪恶,他们的干预是可取的,如今甚至是必要的。私人可以带来生机,可以带着新思想参与讨论,可以促进良性循环的诞生,可以推动高质量的价值评估。但是,问题并不能像大宪章基金会所希望的那样,通过疯狂的私有化来解决文化遗产问题。试想一下,如果在教育和卫生等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其他领域实行这种私有化,将会发生什么。可以想象,这肯定不是一件好事。我可以向你们保证,这对文化遗产也不是好事。



Federico Giannini

本文作者 : Federico Giannini

Nato a Massa nel 1986, si è laureato nel 2010 in Informatica Umanistica all’Università di Pisa. Nel 2009 ha iniziato a lavorare nel settore della comunicazione su web, con particolare riferimento alla comunicazione per i beni culturali. Nel 2017 ha fondato con Ilaria Baratta la rivista Finestre sull’Arte. Dalla fondazione è direttore responsabile della rivista. Nel 2025 ha scritto il libro Vero, Falso, Fake. Credenze, errori e falsità nel mondo dell'arte (Giunti editore). Collabora e ha collaborato con diverse riviste, tra cui Art e Dossier e Left, e per la televisione è stato autore del documentario Le mani dell’arte (Rai 5) ed è stato tra i presentatori del programma Dorian – L’arte non invecchia (Rai 5). Al suo attivo anche docenze in materia di giornalismo culturale all'Università di Genova e all'Ordine dei Giornalisti, inoltre partecipa regolarmente come relatore e moderatore su temi di arte e cultura a numerosi convegni (tra gli altri: Lu.Bec. Lucca Beni Culturali, Ro.Me Exhibition, Con-Vivere Festival, TTG Travel Exper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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