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众议院文化委员会批准了一项重要的两党措施,该措施由吉安卢卡-瓦卡(Gianluca Vacca)(5 Stelle 运动)、达尼埃莱-贝洛蒂(Daniele Belotti)(Lega)、弗拉维亚-皮科利-纳德利(Flavia Piccoli Nardelli)(Pd)、费德里科-莫利科内(Federico Mollicone)(意大利兄弟会)和瓦伦蒂娜-阿普雷亚(Valentina Aprea)(意大利力量党)提出,支持免费复制公共文化资产的图像。五位议员的出发点是,文化是我国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因此,必须 ”在关于文化资产数字化复制的联合决议案文中写道,"促进反思,有必要重新将文化理解为一种珍贵的共同利益和共享的机会。我们的想法是,意大利应发挥核心作用,确保权利持有者的法律地位与作为文化使用者的社会地位之间的正确平衡。欧盟第2019/790号指令请成员国考虑技术的飞速发展,因为技术的发展不断改变着作品和其他主题的创作、生产、传播和利用方式,同时新的商业模式和新的参与者也在不断涌现,以便使相关立法适应未来的需要,从而不限制技术的发展;因此,上述欧洲立法的移植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机会,在我们的法律体系内回应和澄清要求 承认自由复制公有领域文化产品图像的权利的范围。
同样,在欧洲层面,第 2019/790 号指令第 14 条规定“成员国应确保,在视觉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届满时,复制该作品的行为所产生的材料不受版权或相关权利的约束,除非该复制行为所产生的材料具有独创性,构成作者自己的智力创造”,以促进在版权法授予的保护期限届满时对视觉艺术作品复制的宣传和了解。根据该决议,"政府有必要承诺支持数字化计划,并评估传播文化遗产数字复制品的可能 方式"。
“通过网络传播公共和公共领域文化遗产复制品的可能性”,该决议接着说,“是加强领土提升和保护政策以及提升意大利海外形象(包括在旅游业方面)的一个基本杠杆,如果我们考虑到维基百科--被翻译成 280 多种语言的免费百科全书--上的一张文化遗产照片是提升意大利海外形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工具的话、根据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相同方式共享 “许可(一种版权许可,允许任 何用户使用、修改和共享许可作品,但最多只需满足要求以相同方式确认和共享作品归 属的条件)发布的照片在全球范围内病毒式传播,每天的浏览量达数百万次,这一点已得到 广泛证实”。然而,决议起草者指出,“与我国艺术、历史和建筑美景的潜力相比,这种传播仍然很少,而且效果不佳”,“在其立法中明确规定版权例外情况,允许任何人复制从公共街道可见的建筑物和作品的欧洲国家数量正在增加,例如比利时和法国最近的案例,以及新的欧洲版权指令的进程”。
此外,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COM(2016) 592 final,2016 年 9 月 14 日)指出,“全景自由 ”是一个重要的例外情况,需要在欧洲层面加以协调和扩展,但目前在意大利,虽然已经提出了若干立法文书,但并没有这种版权例外情况,在部级办公室的日常实践中,2004 年 1 月 22 日第 42 号法令中关于传播公共文化财产和公共领域图像的规定并不总是以统一的方式得到执行。此外,正如众议院第七委员会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批准的关于向议会提交的关于恢复 基金使用优先事项的报告大纲的意见所指出的,扩大免费获取和再利用数字化文化遗产的范 围,以达到保护、风险预防、编辑宣传、交流、教育、开发成果以加强长期学习过程、游戏化、 商品化和旅游宣传的目的,已被确认为恢复基金使用的优先事项。
此外,还有经济问题:在参议院常设委员会第 14 次非正式听证会上,Icom Italia提交了一份研究报告,该报告显示,网络图像销售收入低于管理成本,相反,文化机构在知名度方面获益匪浅,用户群体在文化、社会和经济增长机会方面显然也获益匪浅。还应该考虑到,对于那些实行免费再利用其藏品图像制度的文化机构来说,尽管从复制费 中获得的收入不多,但却在其资产的价值评估、传播和知识方面带来了好处 。此外,博物馆、档案馆和图书馆为提高藏品或历史资料的价值而采取的在线行动,使人们越来越有必要准确地了解图像再利用的机会和限制,这既是对推广机构而言,更是对使用者而言,从而结束了文化产品复制品使用合法性的不确定状态。
出于这些原因,决议要求政府 “采取主动行动,从第 2019/790/EU 号指令的转换开始,促进版权和相关权利法律框架的系统化和现代化,以便根据欧盟第 790/2019 号指令第 14 条的规定,在公有领域中不具有原创性的视觉艺术作品复制品的情况下取消所谓的相关权利”;“采取主动行动,调整和完善现行监管框架,按照保护文化遗产的要求,对版权及相关权利提供高水平的保护,保障自由表达思想的权利,同时允许通过使用新技术等方式,对文化遗产进行适当的提升,以便继续沿着《文化遗产和景观法》第 108 条修正案启动的文化遗产复制和图像传播自由化的道路前进”;“因此,不仅要从遗产保护的角度,而且要从促进文化发展的角度,协调版权与复制之间的关系”;“采取各种举措,包括监管举措,以利于在遵守版权法的情况下,出于任何目的,自由地再利用和自由地传播从公共道路上可以看到的公共文化资产的图像(也规定了各种例外形式,如’有节制的全景自由’)”。
最后,该决议还要求政府 “通过数字图书馆等方式,向文化部的中央和外围机构提供如何 在网络上传播公共文化遗产图像的指导;采取主动行动,成立一个工作小组,让该领域的专 家、最具代表性的文化遗产专业协会和主要利益攸关方都能参与进来,以便提议重新修订 1941 年 4 月 22 日第 633 号法律第 87 条(”版权保护“),这是文化遗产版权方面的唯一规定。633 号法律第 87 条(”版权保护“),以及 2004 年 1 月 22 日第 42 号法令第 107 和 108 条(”文化遗产和景观法"),这与第 2019/790/EU 号欧盟指令第 14 条的规定相一致。该工作组还将负责评估文化遗产图像免费再利用的可能应用所带来的文化和经济影响,并为文化部的中央和外围机构提供信息支持;考虑到艺术家和作家在我国文化创作和创作过程中的中心地位,从与疫情有关的紧急阶段开始,采取各种举措加强对艺术家和作家作用的保护。
图:蒙特奇托里奥宫。博士。作者:曼弗雷德-海德(Manfred Hey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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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委员会通过免费复制文化产品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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