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作品被借出展览。MiBACT制定借展规则


博物馆和艺术品管理局发布通知,规定了展览作品的出借规则。

2018年,多达9600件属于意大利国家的作品在意大利和国外举办了临时展览(总共655件),而2019年前8个月,我们已经有4200件作品参加了333场展览。为了解决作品在各个方向的流动问题,文化遗产活动和旅游部发布了一份由考古、美术和景观总干事费代丽卡-加洛尼(Federica Galloni)签署的通知,其中包含了关于展览作品出借的说明,这也是在今年夏天博尼索利(Bonisoli)改革决定对文化遗产活动和 旅游部(MiBACT)本身进行重组之后发布的。这项改革尤其确保了有关展览作品出借授权的决定将再次由考古、美术和景观总局全权负责(与此相反,在弗朗切斯基尼改革中,部分权力下放给了监管机构,因此监管机构可以自主签发授权书:只有在特别复杂的情况下,权力才会下放,而在这种情况下,决定权仍由总局负责)。

因此,改革为重新审查程序提供了一个机会,这也是由于事实上,除了大量的现象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我们谈论的是成千上万的作品),MiBACT 的调查还揭示了因未遵守 法律规定的时限和评估要求而产生的关键问题,同时还揭示了类似程序的重叠和混淆。因此,该通知进行了干预,使问题得到解决

与此同时,通告指出,授权权再次下放给监管者:但授权只涉及对在意大利举办的展览的借展授权,以及不构成特别敏感和相关情况的作品的借展授权。后者是根据尺寸、组成材料、技术和保存状况来确定的:如果所有这些都需要在保存、处理和运输方面采取特别的预防措施,则由总局决定。特别是,对于尺寸超过 150 厘米的展板,尺寸超过 300 厘米的油画,尺寸超过 100 厘米的石雕、金属雕或陶瓷雕,任何尺寸的石膏雕,重量超过 100 千克的任何材料的雕 塑,以及难以保存的作品,总局不委托监管人作出决定。任何尺寸的石膏雕塑、重量超过 100 千克的任何材料的雕塑、重量难以移动的作品、超过 150 厘米的壁画、壁画或马赛克、易碎材料制作的物品(如蜡、纸、羊皮纸、纺织品、羽毛、珠宝、装置或环境作品),以及零散作品或灾难事件后重新制作的作品。

对于属于博物馆或藏品核心的资产,或构成建筑或纪念碑背景的特色元素的资产,以及与公众认知和期望有关的标志性作品、被赋予特殊 象征意义或身份意义的资产,该通知也排除 了向监管人授权的可能性。被某一社区或集体赋予特殊象征或身份价值的资产,来自同一背景的成套物品,根 据与外国机构的协议借出的物品,在过去三年中被移动两次以上的物品。最后,对于特别困难的贷款,也应由总局决定,因为监管局认为应事先征求总局的意见。

该通知还参照 2008 年 1 月 29 日部长令所载的艺术品出借授权准则,规定了开展初步调查和签发委托 授权书标准和指示。具体而言,借出的理由包括 “为重要的展览或有趣的教育项目或有新观众参与的项 目做出贡献;加深对作品的了解或借此机会修复作品;暂时重聚被时间分离的物品;展示 通常存放在仓库中因而难以使用的作品;了解新的文化;以及与其他博物馆互借”。另一方面,不借出的理由"除了那些明显与文物安全和实物保存风险有关的理由外,还 包括展览主题过于有限或商业性太强,无法证明有必要移动所申请的文物;科学项目令人 困惑或无法明确证明有必要将特定文物纳入展览;借出文物的附加值不相关"。

不过,决定是否借出的基本要素仍然是两个:作品的保存状况和从当前地点移走的适当性(这两个要素中的第一个对决定具有首要和直接的重要意义)。博物馆和艺术品咨询委员会还建议特别注意审查展览的科学设计。指导原则指出,“必须始终以研究的必要性、项目的科学性和举措的文化适宜性为首要原 因”,“借用艺术品必须服从于确定申请借用的活动的连贯性和文化质量,以文化进步的名 义暂时放弃作品本身是合理的”。通知还明确指出,科学项目 “不能不明确说明策展人、科学委员会和展览组委会的成 员、附有借展人说明的完整作品清单以及是否会有目录的信息”。

最后一点是关于授权的程序和操作说明,因为通告指出,"从保护文化财产的角度来看, 为展览和演出处理文化财产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活动。因此,无论监管机构是直接授权,还是通过为总局发布最终措施准备初步调查,监管机 构本身都必须遵守一些要点。同时,它们必须通知总局展览联系人(在发布通告前十天)。在时间安排上也有严格的规定:必须在展览开始前至少四个月将借展授权书提交给博物馆和文物管理中心,并注明负责保管的人员。然后,监管机构必须在收到借用申请后十天内将其转交给总局,并注明“收到申请的日期和提交人的资格;展览名称(即使是临时名称);展览期限,并注明开幕日期;地点和场馆,如果是巡回展览,则注明后续场馆完整的参展作品清单(即使是临时清单);申请借展的作品清单;科学项目,注明策 展人、科学委员会和组织委员会的名称;由所有者--借展人填写并签名的借展表。标明负责保管展出作品和负责保管借出国外作品的人员的姓名和详细联系信息;[向]总局说明是否需要征求主管技术科学委员会的意见;标明负责初步调查的官员的姓名和详细联系信息,并附上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标明所有者--借出者和组织者联系人的姓名和详细联系信息,并附上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初步调查档案必须不断更新,此外,在最长六十天的期限内,还必须提供有关财产法律 地位、来源合法性和拥有权(尤其是考古物品)的声明;在私人拥有作品的情况下,还必须 提供文化利益声明条款的副本;在国外举办展览时,还必须提供主办方/组织者出具的展览结 束时归还保证书;在向第三方借展的情况下,还必须提供主办方/组织者出具的展览结束时归还 保证书;在向第三方借展的情况下,还必须提供展览结束时归还保证书。在国外借展的情况下,由主办国同级部委签署的证明意大利国家享有司法豁免权的说明;对于超过七件作品的申请,需提供申请作品的excel清单,并附相关照片;借展保存表;物流专业公司名称(搬运、分拣、装卸、包装、运输、布置,反之亦然);保险公司名称。最后,最迟在展览开幕后二十天内,无论如何也要在搬运展品之前,总管理部门必 须获得所有必要的文件,特别是在展品运离日期前确定的文件(即除了运输商的报告 外,项目的所有变动都必须记录在案、保险证明、修复人员的报告(如果搬迁需要进行干预)、作品搬迁所经过的出口和 海关办事处的说明、作品的启运和安放日期、收集、储存和转运地点的说明、收据和保 险费收据以及时间安排)。

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作品被借出展览。MiBACT制定借展规则
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作品被借出展览。MiBACT制定借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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