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照片收费,协会向部长发出呼吁


各行业协会继续呼吁桑吉利亚诺部长修改新的文化财产照片收费表,该收费表将用户范围缩小到免费,这与国际上的相关政策背道而驰。

要求文化部长根纳罗-桑朱利亚诺(Gennaro Sangiuliano)修改 4 月 11 日第 161 号部长令的呼声越来越高,该法令通过了确定国有文化遗址特许使用费和使用费最低限额的指导原则(我们曾在这里对此进行过详细讨论)。简而言之,争论的主要焦点是对免费复制对象的限制,新的指导方针只对那些从事非营利性工作的人开放。另一方面,任何从事营利性工作的人,不管是广告、商业活动、研究还是普及(如收费出版的科学杂志),都必须支付费用。

最近几天,部长首先收到了一封来自意大利开放科学促进协会(AISA)的公开信,信中呼吁部委立即改变有关文化财产图像科学使用的政策。据意大利促进开放科学协会(AISA)称,该法令 “制定的原则和规则损害了科学研究,违背了数十年来的开放科学和文化遗产政策(此外,这些政策横跨不同政治派别的政府),并将意大利置于国际和欧盟准则之外”。

该协会特别指出了法令中的一段话,即 “有必要考虑到《文化遗产和景观法》第 107 和 108 条规定的原则,通过适当的报酬来保护我们文化遗产的图像(包括数字图像)所代表的遗产。从这个意义上说,似乎有必要制定一个单一的部级收费表,按文化资产的宏观类别加以区分, 确定在以不同形式临时使用部级文化遗产资产时应适用的最低收费标准,即使这些资产利用了 现代技术(NFT、区块链等)”。据 AISA 称,新的部级政策 “旨在通过迫使文化遗产机构以非零的行政和货币成本参与发展更强的自筹资金能力来减少公共资金。正如在大学和公共研究部门试行的类似’战略’所表明的那样,这项政策的基本原理是错 误的,注定要失败”。AISA 指出,“这一新的政策方向产生了荒谬和自相矛盾的结果”,“这在大学出版社的非营利性科学出版部门和新生的开放存取出版部门显而易见。如果按照字面意思来解释该指导方针,我们就不得不设想这样的情况:一家国立博物馆要求一所公立大学对复制公共领域的文化遗产图像收取费用。这样的申请会导致不必要的公共资金周转(从大学到博物馆),对国库没有任何好处, 相反,由于科学出版过程中的官僚主义负担,会增加公共管理部门的成本”。

总之,AISA 认为,“这些法规使意大利与当代以及国际、欧洲和国家的政策脱节,这些政 策旨在将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弘扬与开放科学和开放获取的原则结合起来”,这就是为什么该 协会呼吁 “立即修改那些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弘扬背道而驰的部级政策”。因此,该协会呼吁 “立即修改部级政策,使意大利文化遗产的复制和为科学目的的再 利用完全绝对自由化,不收取任何费用”,并希望 “修改《文化遗产法》,通过立法确 立为科学目的免费复制和免费再利用文化遗产的原则”。

随后,意大利图书馆协会(AIB)发表了意见,该协会与科学协会和大学理事会的代表、博士生协会、研究受让人和青年研究人员协会以及文化遗产专业人员和机构协会共同签署了一份文件,并将其送交桑吉利亚诺部长,以鼓励开展讨论。AIB 回顾说,“我们所代表的科学和专业协会成员对《关于确定特许使用国有文化遗 产机构和遗址的最低收费标准的指导原则》的发布感到困惑和担忧”,这还因为大约一年前,这些协会正式参与了由文化部于 2022 年 6 月发布的《关于数字环境中 文化遗产复制品的获取、流通和再利用的指导方针》的起草工作。“新的第 161 号部级法令将文化遗产复制品的发行和使用列入特许使用范围,这似乎与 我们参与起草的前一份《准则》的规定不符。令人遗憾的是,没有让学者、专业人士以及档案馆、图书馆和博物馆用户协会所代表 的参考资料界参与进来,导致制定了一个对该部各办公室来说难以执行的运作框架,而且 不符合关于促进开放式获取、重新使用研究资料和数据以及加强文化遗产的欧洲指令和国 际科学准则”。因此,希望 “开展一场辩论,通过有关各方的参与,确定纠正措施,使规则具有良性,与现行法规相协调,并能具体实施”。

AIB 认为,有几个问题需要澄清。例如,在列出各类服务的报销费用的收费表中,’相关的自付费用(唯一可报销的费用)是如何计算的并不清楚,例如,为了获得 40 页 A4 彩色复印件,学生、学者、有兴趣获得复印件的公民必须支付 20 欧元的费用,此外还有运费,这令人担忧;同样 40 页的数字化副本(打印在文件上)的成本甚至是纸张的两倍(如果是低分辨率) 或三倍(如果是中分辨率),而如果是打印在纸张上,成本应该低得多,因为制作低 分辨率或中分辨率的数字化副本的成本比打印在纸张上的成本要低,因为它涉及制作影 印在纸张上所需的相同操作,减去打印在纸张上所需的成本,节省了相关成本"。

营利性复制而言,AIB 指出,计算关税的系统 “不容易理解”,尤其是因为 “各个国家机构随后被要求确定自己的关税,关税甚至可能因此增加”。此外,该协会还强调,“这种商业用途的分类包括编辑产品的出版,与文化部文化遗 产数字化中央研究所在国家文化遗产数字化计划框架内通过的《数字化环境中文化遗产复制品 的获取、流通和再利用准则》相比,显然是一种倒退。在 2022 年 6 月国家数字化计划的框架内,该计划的优点是在任何出版产品中免费出版国 家文化遗产的图像,不论印数、封面价格和出版产品的类型,以便 ”首先促进科学研究的 传播和文化遗产的价值评估,正如《法典》明确规定的那样,但更多的是更重要的是促进出版系统的发展,鉴于复制文化遗产的出版物的作者和出版商的收 入有限,出版系统已经经常成为政府捐款和各种形式的经济支持的对象“。支持这一观点的另一个有趣的论点是(现在也是!),’在中期内对出版产品持续适用复制权可能会诱使国内和国际出版商从外国文化机构的网站上搜索艺术作品的图像,而这些网站已经允许免费下载和重复使用相同的图像,因此有可能使我国的文化遗产逐渐边缘化’”。

特别是,新的部长令规定,所有印数超过 1000 册、封面价格超过 50 欧元的出版产品都要 收费(除复制服务费用外)无论出版物是专著还是科学杂志上的文章,该费用都会随着印数和封面价格的增加而逐步提高。“这样一来,”AIB 说,“与 1994 年 4 月 8 日的部长令相比,我们甚至在倒退,当时的部长令规定了更高的专著稿酬门槛(70 欧元和 2000 册的发行量),以及期刊出版物的稿酬总额,而现在则要收取稿酬。考虑到作者在科学杂志上发表文章得不到任何报酬,强迫他们根据期刊的发行量支付将 公有领域的文化财产复制到文章中的费用,不仅使他们与德国、法国或盎格鲁-撒克逊的同 事相比处于不利地位,因为他们可以指望比意大利多得多的科研经费,而且还会促使他们不 在科学杂志上发表文章。或者,不在高发行量的期刊上发表文章,放弃对其研究成果进行尽可能广泛的传播和评估;将研究集中在其他对象上,放弃对国家文化机构所拥有的对象进行估价”。然后,在电子书的情况下,“估计下载量 ”也必须考虑在内:“因此,作者”,根据 AIB 的规定,“应注意定期在网站上检查其文章的下载量,如果实际下载量超过估计下载量,应立即通知拨款机构,’以便后者确定补充费用’。’这一规定似乎给用户和管理部门都带来了沉重负担,因为用户需要定期检查每一种此类出版物,而管理部门则需要监督其正确执行”。

“AIB 最后说:”令人遗憾的是,在起草该法令时,代表意大利档案馆、图书馆和博物馆 的协会以及代表这些机构用户的协会的理由没有被考虑进去,而这些协会甚至在最近几年 中多次公开表示赞成文化遗产复制品的最广泛的可再利用性。然而,如果正如《法鲁公约》(由 2020 年 10 月 1 日第 133 号法律实施)所承认的那样, 文化遗产权是参与文化生活权的固有组成部分,那么最广泛、最充分地珍视国家文化遗产就 只能是支持最广泛、最充分地利用文化遗产的公共政策,而不能在使用者(个人和实体、公 共和私人)之间存在收入和经济歧视。出于这些原因,我们相信部长愿意对有关法令进行适当的修改,我们完全愿意与部级机构进行对话,开展一切必要的深入研究"。

文化遗产照片收费,协会向部长发出呼吁
文化遗产照片收费,协会向部长发出呼吁



免责声明:本篇意大利语原文的中文翻译由自动工具生成。 我们承诺会对所有文章进行审核,但无法保证完全避免因软件造成的翻译误差。 您可以点击 ITA 按钮查看原文。如发现任何错误,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