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批准《法鲁公约》:众议院最终同意


意大利已经批准了《法鲁公约》:今天上午,众议院做出了最终同意的决定。

意大利批准了《法鲁公约》,即 “欧洲委员会文化遗产社会价值框架公约”,这是意大利历经十五年的历程之后批准的:事实上,该公约于 2005 年 10 月 27 日在葡萄牙城市法鲁签署。意大利于 2013 年首次签署了该条约,但批准该条约需要参议院和众议院的批准:参议院于 2019 年 10 月批准了该条约(147 票赞成,46 票反对,42 票弃权),今天上午众议院以 237 票赞成,119 票反对,57 票弃权批准了该条约。至此,意大利加入了其他 39 个已批准《法鲁公约》的国家行列(包括德国、英国、西班牙、葡萄牙、瑞士、奥地利、俄罗斯、瑞典、挪威和芬兰)。

法鲁公约》是一份旨在确立文化遗产对欧洲社会的价值,承认知识和文化遗产是人 权的文件。它由 23 条组成,分为五个部分(目标、定义和原则;文化遗产对社会和人类发展的贡 献;文化遗产的共同责任和公众参与;监督与合作;最后条款)。

第 1 条承认 “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的定义,文化遗产权是参与文化生活权的固有内 容”,承认 “个人和集体对文化遗产负有责任”,并强调 “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文化遗产的目 标是人类发展和提高生活质量”。该宣言还指出,“文化遗产是各民族从过去继承下来的一整套资源,无论归谁所有, 都反映和表达了他们不断发展的价值观、信仰、知识和传统”,“遗产社区是由重视文化遗 产的某些具体方面并希望在公共行动框架内保护这些遗产并将其传给后代的一群人组成 的”(第 2 条);“一切形式的文化遗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都是为了人类的发展和生活质 量”(第 3 条)。第2条);“欧洲各种形式的文化遗产共同构成纪念、理解、特性、凝聚力和创造力的共同源泉”(第3条);人人有权 “受益于文化遗产并为丰富文化遗产作出贡献”;以及 “文化遗产权利的行使只受民主社会为保护公共利益及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限制”(第4条)。 </>

此外,《公约》还要求欧洲各国 “通过文化遗产的鉴别、研究、解释、保护、保存和展示,彰显文化遗产的价值”,确保所有人享有文化遗产的权利,“营造支持参与文化遗产活动的经济和社会氛围”,“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第 5 条),“鼓励对文化遗产问题进行思考”(第 6 条)。第 5 条),“鼓励对文化遗产的伦理和展示方法进行思考,尊重解释的多样性”,“发展 文化遗产知识,将其作为促进和平共处的一种资源”(第 7 条),“促进文化、生物、地 质和景观多样性政策的综合方法,以实现这些要素之间的平衡”(第 8 条),“确定和宣传 可持续管理的原则,鼓励维护”(第 9 条)。文化遗产作为经济发展因素的潜力也得到了强调,因此,《公约》要求各国 “提高对文化遗产经济潜力的认识并加以利用”,“在规划经济政策时考虑文化遗产的特殊性质和利益”,并 “确保这些政策尊重文化遗产的完整性而不损害其内在价值”(第10条)。 </>

在文化遗产管理方面,《公约》要求缔约国 “促进各部门和各级公共机构采取综合的和充分知情的方法”,“制定公共当局与其他行为者合作的创新方法”,“尊重和鼓励对公共当局的作用起到补充作用的自愿举措”,“鼓励对遗产保护感兴趣的非政府组织为公众利益采取行动”(第11条),鼓励所有人参与(第12条),“促进将文化遗产纳入公共政策”(第13条)。第 12 条),“促进将遗产内容纳入各级教育,不一定作为一个具体的研究课题,而 是作为其他研究领域的一个富有成果的源泉”,“鼓励在教育系统内外继续开展专业培 训和知识与技能的交流”(第 13 条),加强 “促进遗产保护的行动”(第 14 条)。第13条),加强 “提高内容质量和努力保护信息社会中语言和文化多样性的行动”,促进 “文化遗产的研究、保存、估价和保护的国际标准,同时打击非法贩卖文化财产”,打击限制获取的障碍(第14条),监督有关文化遗产的法律、政策和实践(第15、16、17条)。 </>

图:蒙特奇托里奥宫。Ph.作者:曼弗雷德-海德(Manfred Heyde)。

意大利批准《法鲁公约》:众议院最终同意
意大利批准《法鲁公约》:众议院最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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