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重组条例获得批准。详情如下


Finestre sull'Arte 于 11 月 27 日下午预览了部长会议批准的文化部重组条例。以下是所有新内容,首先是各部门:它们是什么、它们将做什么、谁将领导它们。所有新内容。

11 月 27 日下午,根据文化部长根纳罗-桑吉利亚诺(Gennaro Sangiuliano)的提议,部长会议初步通过了一项关于重组文化部的 条例,该条例将由部长会议主席令(dpcm)通过。Finestre sull’Arte 可以预览该条例的文本,让我们来看看该条例通过后的文化部会是什么样子。

文化部将分为四个司、13 个中央执行办公室、15 个具有特别自主权的外围执行办公室以及部长直接合作办公室。这些部门如下总务部(DiAG);文化遗产保护部(DiT);文化遗产提升部(DiVa);文化活动部(DiAC)。这些部门是改革的主要创新点。另一方面,人员编制将保持不变,即 230 名管理人员(第一司 32 人,第二司 198 人)和 18 954 个部属单位(该部现有的 18 854 个单位,加上 “高度专业化领域 ”的 100 个新单位)。其他变化包括将考古、美术和景观技术科学委员会合并为一个委员会(考古、美术和景观)。

文化部所在地罗马学院。照片由 Finestre sull'Arte 提供
罗马学院,文化部总部。照片由 Finestre sull’Arte 提供

部门结构及其负责人

总务管理司(DiAG)下设以下四个总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组织总局(RUO);预算、规划和监督总局(BPM);欧洲和国际事务总局(AEI);数字化和通信总局(DCO)。文化遗产保护部(DiT)下设以下三个总级执行办公室:考古、艺术和景观总局 (ABAP);档案总局(ARC);罗马考古、艺术和景观特别办公室,作为组织上的衔 接,该办公室在文化遗产保护部内运作。文化遗产保护局(DiVa)下设以下 15 个普通执行办公室:博物馆总局(MUSE);14 个拥有特别自主权的博物馆和考古公园,作为组织机构在文化遗产保护局内运作。文化活动部(DiAC)下设以下四个总局:表演艺术总局(SPE)、电影和音像总局 (CA)、当代创作总局(CREA)、图书馆和文化机构总局(BIC)。

各司司长是各司所隶属的一般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他们负责协调、监督、指导和控制本司所隶属的一般管理部门,并对执行部长指示所取得的总体成果负责。为了追求行政管理的总体成果,部门负责人:确保各办公室在履行职能时的活动紧密结合;在与外部世界的统一关系中代表各自的部门,负责发展部门结构与其他行政部门和公共部门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通过内阁办公室为部长的职能提供机构支持。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指导、协调(包括技术协调)和监督本部门一般管理级别办公室的活动。

各部门和总局履行这些职能: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与诉讼有关的事务;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为文化部参与欧 洲基金、融合政策的规划和使用以及分配给它们的计划和资金的管理提出建议;确定适 合于保证充分保护、珍视和弘扬整个文化遗产的干预战略;促进文化遗产和活动领域的 研究活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促进文化遗产和文化活动领域的研究活动;通过参与欧盟政策和决 定的制定以及在其各自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上在国内执行欧洲法规,确保意大利法律体系与欧 盟(EU)监管程序之间的联系,并与直接合作部门进行联络在与相关局长和外围行政部门负 责人协商后,向部长提出建议。各司和总局还可与高等院校、国家技术和科学咨询机构、在国家一级运作的专业公共机构、国立大学和非国立大学及其联合体签订公约和协议。根据规定,该部还可利用内部公司开展有助于实现机构目的和属性的活动,以符合欧洲和国家立法以及内部管理判例法的要求。

各部门详情

总务管理司(DiAG)行使教育部在以下领域的职能:人力资源管理和组织、培训和组织福利;预算编制、计划编制和监督;采购需求规划和相关流程管理欧洲计划编制、欧洲和国际事务;与教科文组织的关系;技术创新、数字化和通信。该司的职能包括战略规划和控制,包括该部的预算;协调与实体和公司的协议管理;在普通和行政诉讼事项上为其他部门提供法律支持。该司监督对该部内部公司行使类似的控制权,并根据部长发布的指导方针,监督该部拥有股份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该部支持部长通过内阁办公室参与经济规划和可持续发展部际委员会(CIPESS)以及在总理办公室内运作的部际委员会(无论名称如何);与内阁办公室一起,就属于该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国家改革方案(NRP)和其他国家战略法案编写经济和财政文件(DEF)附件;协调属于该部职责范围内的凝聚力政策、欧洲金融工具和任何 其他欧洲基金,并行使相关控制职能。在该部职责范围内,该司负责处理与教科文组织和其他国际机构的关系。在与直接合作部门的联络下,该司负责编写现行条例规定的报告,并与负责各自职责领域的部门协商,向欧盟委员会和议会提供信息。该司还根据文化和景观遗产高级理事会的建议,监督《国家文化遗产教育计划 》的年度编制工作,该计划的重点是遗产知识及其民事职能,还将通过与大区、地方当局、大学和在该部管辖范围内各部门运作的非营利组织签订特别协议来实施。

文化遗产保护局(DiT)行使该部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职能,特别是考古遗产,包括水下遗 产、历史、艺术、古人类、建筑和非物质遗产;景观的保护和质量、档案遗产的保护和提高、 书籍遗产的保护以及国家档案的管理和提高。还在文化遗产安全领域行使职权。在不影响部长理事会主席相关权限的情况下,该司与直接合作办公室联络,确保规划、 协调、实施和监督文化遗产风险预防和安全领域的各项举措,并与其他主管行政部门合作, 协调因国家和国际紧急情况而采取的干预措施它还为外围机构制定有计划的文化遗产保护计 划提供指导。此外,该局还确保为保护可移动和不可移动文化遗产而采取的紧急行动、受灾害事件影响地区的恢复和重建行动以及国有文化机构和遗址的防火和安全干预行动的顺利进行和必要的统一管理。最后,该部门还通过与公共和私营机构、欧洲和国际研究机构合作,促进主管领域的学 习、研究和科学行动。在其职权范围内,该司还与其他公共和私营机构合作,与欧洲和国际事务总局联系,鼓励和促进文化部参与欧洲和国际基金的投标。

文化遗产促进司(DiVa)行使该部在以下领域的职能:促进国家文化遗产的发展,包括经 济发展;文化遗产的享用,包括残疾人的享用;使国家博物馆系统符合国际标准;促进文化遗 产知识的普及;促进文化的发展;保护国家博物馆和文化遗址的藏品;以及协调国家博物馆系 统。该部还负责鼓励私人或协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活动的举措。在文化遗产部内,博物馆、考古公园和其他具有特殊自主权的国家重要文化遗址作为组织单位开展工作。此外,该司还负责优化国家文化遗产以及文化机构和场所的管理,并采取举措提高国家文 化机构和场所的盈利能力和财务自立能力;收集、处理和传播有关文化遗产以及文化机构和场所 的数据;制定文化遗产经济价值化的法律计划和模式、经济标准和操作指南,同时与地方政府、 文化机构和场所合作。与主管部门达成协议;制定定性和定量参数、程序和计算机模型,以便从成本效益、效率和 效果以及所提供的使用和改进服务的质量等方面对国家机构和文化场所的管理进行评估;与总 务部达成协议,监督 Istituto per il credito sportivo e culturale S. p. A.p.A.、该机构仅限于在文化产品和活动领域进行干预。它促进和鼓励文化部参与协会、基金会、财团或公司,以优化文化遗产的管理,并编制招标范本和向公众委托服务的示范公约;它还负责无形财产权。

文化活动司(DiAC)行使文化部在以下领域的职能促进表演艺术、戏剧、音乐、舞蹈、马戏、巡回演出和电影活动;促进电影、视听、 广播和多媒体制作;促进文化和创意企业、当代创意当代文化、城市文化和建筑文化,参与文化活动作品的设计;版权和知识产权;推广图书和发展国家书目和图书馆服务;管理和加强国家图书馆。

为了协调各部门的活动,也为了防止权限冲突,有序规划行政活动,以全面落实部长的指 导方针,成立了部门负责人会议,负责规划、政策和控制,其成员包括部长(根据至少一名部 长的提议)、内阁首脑和各部门负责人,由部长主持和召集会议。经部长授权,内阁首脑也可主持和召集会议。

新的总局

除了名称略有变化的总局外,还有两个全新的总局。第一个是欧洲和国际事务总局,负责在该部负责的领域内与欧洲和国际机构的关系。在不影响外交与国际合作部职权的情况下,该局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与内阁办公室联系并与主管总局合作,参与制定欧洲政策和立法的进程;根据其他部门获得的信息,在不影响立法办公室权限的情况下,监督欧洲立法的实施情况;协调各部门总局与欧洲有关的活动。它与内阁办公室联络,并与主管司局合作,协调该部在谈判和执行国际协定过程中的活动;它监督国际协定的执行情况,并向国际机构和组织报告;它协调该部与教科文组织的关系,并促进将新的遗址和新的内容列入世界物质和非物质遗产名录,其依据是《世界遗产名录》。它协调该部与教科文组织的关系,并在主管总局开展的初步活动的基础上,推动将新的遗产地和新的遗产内容列入世界物质和非物质遗产名录;它负责在属于该部职权范围的事项上与其他国际机构的关系,并与外交和国际合作部合作,以便在国外宣传本国的文化遗产;它支持该部各司局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制定国际合作倡议,并与内阁办公室联 络;它履行订约站的职能;它支持立法办公室开展与国际和欧洲诉讼有关的活 动,并在负责有关事项的司局的初步支持基础上开展诉前阶段的工作。

其次是数字化和通信总局,它在数字化转型、流程重组和部委信息系统开发方面履行职能和任务。特别是,该总局负责技术创新、数字化、系统计算机化、该部信息系统的统一和共享组织、保障行政透明度的必要工具、信息技术安全,包括隐私保障条例的实施方面;它负责管理和实施该部的网站 内联网,并与直接合作的部长办公室密切协调,开发应用项目和其他门户网站;运行和开发信息技术方面的地理信息和地理定位系统;负责文化遗产的数字化;根据意大利数字机构(AGID)的指导方针,负责协调和实施属于该部职责范围内的数字行政管理代码和数字过渡政策;负责与其他部门合作,对行政程序的管理过程进行分析,并对其进行数字和信息技术审查;负责确定对信息技术(IT)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并在采购程序管理方面向人力资源和组织总局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机构交流和交流倡议计划的制定;负责与信息流有关的信息质量、及时性和可靠性;负责与信息流有关的信息质量、及时性和可靠性;负责与信息流有关的信息质量、及时性和可靠性;负责与信息流有关的信息质量、及时性和可靠性;负责与信息流有关的信息质量、及时性和可靠性;负责与信息流有关的信息质量、及时性和可靠性。它与欧洲和国际事务总局联络,在欧洲和国际机构以及公共行政部门的数字化和信息通信技术领域的行动中代表该部;它还充当签约站。数字化和传播总司还履行决策职能,并在会计和财务方面与预算、规划和监督总司协 商,对文化遗产数字化中央研究所--数字图书馆进行监督,经预算、规划和监督总司同意 后,还负责批准预算、相关修改建议和决算。经与人力资源和组织总局以及预算、计划和监督总局协商,总局还负责向上述具有特 殊自主权的研究所分配人力和工具资源。

实施国家复兴计划的结构

该条例规定设立特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康复计划》的干预措施和由该部负责的项 目。特别是,任务股负责协调相关的管理活动及其监测、报告和控制。该部负责规划、实施和监测《国家重建和恢复计划》项目的非一般执行办公室在职能上依 赖于任务股。因此,将为 PNRR 设立一个特别监管局,这是一个特殊的一般管理级别办公室。

新的自治博物馆

新的自治博物馆与最近几个月公布的情况相比没有变化。不过,“A ”系列博物馆(即一般管理级别的办事处)将有 14 个,而不再是 17 个,另外还有 46 个。将成为一般管理级别的博物馆有:都灵皇家博物馆、布瑞拉皮纳科特卡(Pinacoteca di Brera)、威尼斯学院美术馆(Gallerie dell’Accademia)、乌菲兹美术馆(Uffizi Galleries)、佛罗伦萨学院美术馆(Galleria dell’Accademia)和巴盖罗博物馆(Bargello Museums)(因此合并为一个机构);罗马斗兽场考古公园;罗马国家博物馆;博尔盖斯画廊;维托里亚诺和威尼斯宫;国家现当代艺术画廊;那不勒斯国家考古博物馆;卡波迪蒙特博物馆和皇家森林;庞贝考古公园;卡塞塔王宫。

热那亚国家博物馆--利古里亚国家博物馆地区管理局;曼图亚公爵宫;威尼斯和泻湖国家考古博物馆;米拉马雷城堡历史博物馆和公园--弗留利-威尼斯-朱利亚国家博物馆地区管理局;国家数字艺术博物馆;皮洛塔纪念建筑群;埃斯坦西画廊;费拉拉国家博物馆;拉文纳国家博物馆;博洛尼亚国家博物馆--艾米利亚-罗马涅国家博物馆地区管理局;佛罗伦萨国家考古博物馆;佛罗伦萨别墅和纪念性建筑群;锡耶纳国家博物馆;比萨国家博物馆;卢卡国家博物馆;马雷马考古公园佩鲁贾国家博物馆--翁布里亚地区国家博物馆管理局;乌尔比诺公爵宫--马尔凯地区国家博物馆管理局;万神殿和圣天使堡--罗马国家博物馆管理局;国家古代艺术画廊;朱利亚别墅伊特鲁里亚博物馆文明博物馆;古阿皮亚路考古公园;古奥斯提亚考古公园;阿德里安娜别墅和德埃斯特别墅;普拉内斯特和加比博物馆和考古公园;切维特里和塔尔奎尼亚考古公园;托斯卡纳纪念性别墅拉奎拉的阿布鲁佐国家博物馆;基耶蒂国家考古博物馆--阿布鲁佐国家博物馆地区管理局;塞皮诺考古公园和坎波巴索萨姆尼特博物馆--莫利塞国家博物馆地区管理局;那不勒斯王宫那不勒斯王宫;吉罗拉米尼纪念性建筑群和图书馆;沃梅罗国家博物馆;卡普里博物馆和考古公园;赫库兰尼考古公园;坎皮弗莱格雷考古公园;埃斯顿和维利亚考古公园;巴里斯维沃城堡--普利亚国家博物馆地区管理局塔兰托国家考古博物馆;马泰拉国家博物馆--巴西利卡塔大区国家博物馆管理局;梅尔菲和维诺萨博物馆和考古公园;克罗托内和锡巴里考古公园;雷焦卡拉布里亚国家考古博物馆;卡利亚里国家博物馆。除这些博物馆外,未与其他博物馆合并的地区管理局,即卡拉布里亚、坎帕尼亚、拉齐奥、伦巴第、撒丁岛、托斯卡纳和威尼托的管理局,也作为自治机构加入。

文化部重组条例获得批准。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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