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意大利艺术市场


意大利古代艺术品市场面临的主要挑战是什么?其中的症结在于出口条例、文化利益限制条例(可以与其他国家的条例更加相似)以及办事处的时间安排。

意大利的艺术市场需要面对各种挑战,其中既包括监管框架,也包括对官僚行政机构进行革新的必要性,而官僚行政机构由于其自身的性质,很难适应瞬息万变的行业动态。意大利无疑是国际艺术史上的一个参照点,但意大利的艺术市场却并非如此,在全球范围内,意大利的艺术市场一直在努力增强竞争力。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但其中一些可以追溯到行业规定所强加的狭隘束缚。

其中最受争议的关键节点无疑是艺术品出口规则。Codice dei Beni Culturali(第 42/2004 号法令)的特点是对国家历史艺术遗产进行强有力的保护:虽然这在历史上是合理的,但如今却不可避免地降低了作品流通的流动性,限制了市场的效率以及收藏家和专业人士的可操作性。

意大利监管制度的僵化源于保护独特文化遗产的需要。然而,在遗产保护和市场推广之间取得更好的平衡有助于促进那些对国家没有特殊意义的作品的流通。这也有利于收藏公众的某种程度的更新,使其更接近国际客户,而不会被常常被认为是惩罚性的或过分受制于解释自由裁量权的立法所阻止。

从这个意义上说,更准确地界定通知限制的参数,以及更新文化产品出口的价值和时间阈 限,将有利于保护要求和市场机会之间的协同作用,而这两者并不一定是相互对立的。第 367/2020 号部长令在这方面迈出了第一步,该法令在执行第 124/2017 号法律(《竞争法》)时,将某些类别商品的出口时限从 50 年提高到 70 年。此外,还引入了 13 500 欧元的价值门槛,低于这一门槛的 70 年以上商品只需进行简单的自我认证即可出口,因此无需获得行政部门的授权。

然而,这一干预措施还可以进一步加强,以便使国家规则与其他国家的文化财产立法相 一致,因为其他国家的立法规定了更高的门槛,例如法国、德国和英国。

另一方面,众所周知,在意大利,文化财产的申报并不要求国家将其作为国家遗产的一部 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做法不同。例如,在法国,如果拒绝签发该资产的出口证书,该资产将被 “封存” 30 个月,在此期间,该作品既不能出口也不能出售,国家有权根据市场价值提出收购要约。如果国家在此期间没有提出购买要约,则该物品可再次自由买卖,其出口也不能被合理拒绝。

Modenantiquaria 2025,雕塑部分
2025 年现代艺术馆,雕塑部

这种机制一方面不排除保护国家文化遗产完整性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也不限制那些对国 家没有重大文化意义的物品的享有和自由流通。

进一步阻碍艺术品流通的还有各监管局主管办公室签发出口文件的时限,往往远远超 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限,这往往是由于这些办公室本身的工作量巨大。因此,有必要采取干预措施,提高程序的效率,同时加强程序的数字化和授权程序的简化,以确保在不影响必要控制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申请的处理速度。

从这个角度来看,艺术品护照的实际实施--最初由第 367/2020 号部长令设想,但仍有待全面规范--可能是向前迈出的又一步,以简化艺术资产出境和/或返回 意大利的时限和程序,便利运营商的工作,并允许对国内和跨国资产流动进行更有效的监控。

显然,这些改革指导方针必须根据所追求的目标进行权衡,并与其他结构性干预措施相结合。例如,我们希望对适用于艺术品的税收法规进行重组,这也是考虑到欧盟第 2022/542 号指令最近提供的机会,即降低适用于艺术品进口和转让的增值税率,这在其他欧洲国家已经出现。这是意大利艺术市场在国际上获得吸引力的又一个机会。

因此,我们希望促进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机构与专业人士之间的良性合作,这样我们不仅可以尽职尽责地保护和弘扬历史艺术遗产,还可以巩固意大利市场在超国家层面上的竞争力,同时促进意大利文化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和认知。

本文最初发表于我们的 纸质印刷杂志 Finestre sull’Arte第 24 期 点击此处订阅



Mattia Pivato

本文作者 : Mattia Pivato

Mattia Pivato collabora con il dipartimento di Proprietà Intellettuale e Diritto delle Tecnologie dello studio Legale PedersoliGattai in qualità di Associate. Si dedica ad attività di assistenza, sia giudiziale che stragiudiziale, nel settore della proprietà intellettuale e industriale, prevalentemente in materia di diritto dell’arte e dei beni culturali, marchi, design, diritto d’autore e nuove tecnologie. Ha conseguito la laurea, cum laude, in Giurisprudenza presso l’Università Cattolica del Sacro Cuore di Milano nel 2011 e il dottorato di ricerca in diritto della proprietà intellettuale e industriale presso l’Università degli Studi di Milano nel 2017. Dal 2019 è professore a contratto del corso di “Diritto dei sistemi turistici e culturali” presso l’Università Cattolica del Sacro Cuore e già coordinatore di un corso di alta formazione sul mercato dell’arte presso lo stesso ateneo. Iscritto all’Ordine degli Avvocati di Mila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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