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期间对文化财产的破坏:国际社会能做些什么?


在战火纷飞的地区,世界各地的古迹和艺术品仍有可能遭到破坏。面对这些情况,国际社会能做些什么呢?

本文最初发表于《Finestre sull’Arte 纸质版》第 6 期(2020 年 6 月-7 月-8 月)。

如果 国际社会不想继续对已经发生的无法挽回的破坏和掠夺感到愤怒 ,不想在冲突后阶段花费大量资源进行修复和重建 ,那么今天能做的只有一件事:这是我们今后越来越负担不起的奢侈行为,而且无论如何都无法实现尊重遗产的首要目标,反而有可能使遗产沦为一系列美丽而昂贵的 “赝品”。

为了实现 1954 年以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所设想的真正的保护,必须早在事件发 生之前,即 “从和平时期 ”就采取行动,不仅要制定安全计划和编制数字清单,而且要在共 同参与的基础上开展以下工作我们必须从最重要和最著名的遗址,即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各种名录和登记册的遗址开 始(按照优先顺序和可持续性这一不可或缺的逻辑)。

在处理这样一个复杂的问题时,为了更加简洁明了,我只想说,现在是全面有效执行 1999 年《海牙第二议定书》的时候了,教科文组织 “1999 年海牙议定书委员会 ”以及作为其合作伙伴和技术顾问的主要国际组织,首先是国际蓝盾、国际红十字会、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IHL),应发挥强有力的协调作用。

2015 年
2015 年 “伊斯兰国 ”对巴尔米拉的破坏

正如早年《世界遗产公约》(巴黎,1972 年)的类似程序一样,我们于 2006 年至 2009 年在巴黎工作了三年的《议定书》指导方针 仍然鲜为人知,在国家层面的实施更是少之又少。与后者以及 2003 年《非物质遗产公约》和其他专题和地区文书(欧洲的 2005 年《法鲁公约》)相比,加强协调或至少是某种形式的协同增效是必不可少的。

此外,还迫切需要更新使用符号或替代信号的技术模式,因为 “蓝盾 ”远程视觉信号 只能为在古迹遗址附近领土行动的占领军服务,现在已经完全不合时宜了;因此,至少对于非常重要的文化财产而言,最好不只是在 “不可移动的文化财产的入口 处 ”或在纪念碑中心的周边地区设置简单的信号,而是采用类似于 1977 年日内瓦四 公约附加议定书所规定的方法,即电子和数字技术、无线电或雷达信号或灯光信号系统。

只有极少数国家 真正承诺具体实施 1954 年《海牙公约》及其两个议定书,特别是 1999 年的议定书;许多工作委托给了教科文组织,但遗憾的是,由于其法律性质和业务(和财 政)限制,教科文组织从来就不是,而且今天也不可能成为执行这项非常艰巨任务的适当实 体。

另一方面,无论是民族国家还是教科文组织本身,都没有为蓝盾国际的初期工作提 供多少支持,蓝盾国际自其漫长、劳累和复杂的组建阶段(1996--2006 年)以来,以及在其 活动的最初几年里它不仅要与自身明显的机构和组织限制作斗争(因为国际博物馆理事会、国际古迹遗 址理事会、国际档案理事会和国际图书馆员协会和图书馆联合会仍在努力寻找共同的、 可信的和可持续的运作方式),而且还要与国际社会的严重排斥作斗争。国际社会继续追逐其他或多或少切合实际的假设和模式(只需提及所谓的 “文化蓝 盔 ”或 "团结为遗产“计划),尚未表明它承认新的文化非政府组织是我们大家期待了 一个多世纪的 ”文化遗产红十字会"。



Massimo Carcione

本文作者 : Massimo Carcione

Head researcher presso il Maniscalco Center, centro di alti studi per la documentazione e la formazione sulla protezione culturale internazionale dei beni culturali; co-coordinatore dell’Osservatorio sulla Salvaguardia sin dal Tempo di Pace del Patrimonio (STEP2); già componente della delegazione del Blue Shield International presso il 1999 Hague Protocol Committee dell’UNES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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