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立博物馆作品的 NFT 争议得到了很好的解释


存放在国家博物馆中的艺术品的 NFT 是如何运作的?在乌菲齐美术馆与 Repubblica 和 Le Iene 美术馆之间的争论之后,这里有一个全面的解释。

博物馆和国家图书馆:到底发生了什么,为什么这些天会对国家图书馆出售米开朗基罗《通多-多尼》数码版这一事件产生如此大的争议?要了解发生了什么,我们可以从 2021 年 5 月发生的事情说起,当时米开朗基罗杰作的数字复制品以 24 万欧元的价格售出。这是一幅 “数字丝网版画”(当时是这样介绍的),即保存在乌菲兹美术馆的作品的独一无二的复制品,它既有 “物质 ”部分,即高清晰度数字复制的屏幕和手工制作的画框,画框也是忠实的实物复制品,还附有 NFT 证书。事实上,《Tondo Doni》的复制品已经过 NFT(Non-Fungible Token,一种证明资产独特性和真实性的所有权证书)认证:我们所说的 NFT 艺术品是指附有该证书的数字作品,它可以保护这些作品不被肆无忌惮地复制),由约翰-布莱姆(John Blem)和弗朗哥-洛西(Franco Losi)创办的Cinello 公司负责操作,该公司是DAW(数字艺术品)专利的持有人,忠实、高质量地复制了古代艺术品。应该指出的是,Cinello 公司经营的产品并非真正意义上的 NFT,而是数字丝网印刷品,属于上述 DAW 类别,意大利博物馆完全可以生产和销售。

乌菲齐美术馆从数字版Tondo Doni的销售中获得了扣除费用后的一半收益(佛罗伦萨美术馆获得了 7 万欧元),此外,美术馆还与 Cinello 签订了一份协议,为另外 40 件艺术品进行类似的操作(执行复制和以 NFT 格式销售)。随后,意大利其他博物馆也纷纷效仿,与 Cinello 签订了类似的合作协议,取得了类似的成果。简而言之:向感兴趣的收藏家出售经 NFT 认证的艺术品复制品,以便轻松获得收入,因为技术部分和销售由公司负责,而博物馆只是授权复制作品。

米开朗基罗,《Tondo Doni》(1506-1507 年;画板上的钢笔画,直径 120 厘米;佛罗伦萨,乌菲兹美术馆)。照片由 Finestre sull'Arte 提供
米开朗基罗,《Tondo Doni》(1506-1507;画板上的钢笔画,直径 120 厘米;佛罗伦萨,乌菲兹美术馆)。照片由 Finestre sull’Arte 提供

乌菲齐-伊内-共和党之争

5月25日,Iene在意大利1台播出的一则报道引发了这场争议,Giuliano Foschini在Repubblica上发表的一篇署名文章也预料到了这一点:电视节目和报纸提出了复制品 传播的问题。Repubblica问道: " 如果买家决定展出这幅作品,他可以不经过乌菲兹的许可就这样做吗?实质上:在我们越来越向元宇宙迈进的时候,难道我们没有失去对遗产控制的危险吗?此外,《Le Iene 《Repubblica》对 Cinello 在没有任何公开程序的情况下签订协议这一事实提出质疑(“Cinello 不支付任何费用,他将收入分成两半(对于中介来说,这个比例非常高)。而且,虽然合同中没有提及独家经营,但实际上有一个条款几乎将独家经营画上了等号”)。此外,《Repubblica》还阅读了文化部任命的委员会的会议记录,该委员会负责审查国有博物馆作品以数字形式复制并通过 NFT 出售的情况:在这些会议记录的摘录中,我们读到博物馆总馆长马西莫-奥萨纳(Massimo Osanna)立即阻止了一些博物馆(文章提到了乌菲齐、帕尔马的皮洛塔、马尔凯国家美术馆、卡波迪蒙特国家博物馆和那不勒斯的 MANN)签署的合同,“因为这些合同规定了资产复制的转让。不可避免的必要条件是国家保留对复制品的所有权”。

乌菲兹博物馆很快就做出了回应:博物馆明确提到了《共和国报》文章中的 “错误言论”。“这篇文章的作者完全歪曲了这个问题,”博物馆说,"因为他不了解关于国家文化资产图像(包括使用 Nft 技术认证的图像)的制作、传播和可能的销售的基本技术和法律概念。

同时,该协议可追溯到 2016 年 12 月,于 2021 年 12 月到期,并已按惯例转交给博物馆总局:因此,该部知道发生了什么,当时也没有提出任何救济。弗斯基尼“,乌菲兹新闻办公室称,”完全断章取义地引用了文化部委员会报告中的一段话(他草率地称其为 Mibac,这个名字在孔特一世政府时期曾短暂使用过),在这段话中,总干事马西莫-奥萨纳(Massimo Osanna)说,“这起案件和其他案件’对行政部门极为不利,因为它们预示着资产复制的转让’”。佛罗伦萨博物馆解释说:"实际上并没有转让,也不可能转让,因为法律没有规定“。佛罗伦萨博物馆解释说,”而一份假想的协议如果不这样说,就会完全无效。但事实并非如此。自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乌菲兹美术馆的许可服务部门每天都会授权数十次使用委托给美术馆的作品图像,这显然是根据现行法规进行的,而且始终是以非排他性的方式进行的:多年来,即使是数字图像也受到与纸质图像或其他媒体图像相同的约束"。

至于谁拥有作品权利的问题,参考法律包括 1994 年的 Ronchey 法和 2004 年的 Urbani 法。“乌菲兹美术馆解释说,”这些权利没有以任何方式转让,承包商无权将授予的图像用于展览或其他未经授权的用途,遗产仍牢牢掌握在意大利共和国手中“。至于所谓的排他性,乌菲齐美术馆指出,”合同明确提到特许权的非排他性,绝对符合适用的法规。关于 Cinello 公司’不支付任何费用’,而是’将收入分成两半(对于中介来说,这个比例非常高)’的说法完全是误导。事实上,该私人承包商并不代表国家从事任何 “中介 ”活动,而是以自己的名义并以 自己的名义行事,博物馆没有任何利益或投资。对博物馆有利的百分比绝对不低,相反,占净收入的 50%是相当高的,因为图像的使用配额通常在 10%至 25%之间,这取决于产品和授权使用的特定市场"。

最后,埃克-施密特(Eike Schmidt)直接回答了 "乡巴佬"的问题:没有招标是因为不存在排他性,Cinello 要求使用乌菲兹的作品进行数字复制,就像每年数百个其他主题一样,他们向博物馆支付了获得授权的费用。简而言之,乌菲兹美术馆并没有授予 Cinello 复制其作品的独家权利。

Eike Schmidt(乌菲兹)和 Franco Losi(Cinello)
艾克-施密特(Eike Schmidt)(乌菲兹)和弗朗科-洛西(Franco Losi)(Cinello

但是,我们国家博物馆中的艺术品的NFT是如何运作的呢?

首先,有必要了解什么是 NFTs。正如开头提到的,NFT 是 “Non-Fungible Tokens ”的缩写:它是一种独特的、可转让的加密文件,其中包含有关艺术品及其所有者的信息,也可能包含所有权变更的信息。NFT 在区块链上注册,区块链平台可被视为 NFT 的 “登记处”。简而言之,律师达里奥-迪奥托(Dario Deotto)在《IlSole 24 Ore》杂志上解释说,“无论谁购买了 NFT”,“实际上都是购买了该商品或作品真实性的数字证书”。那么,Tondo Doni 的权利是否会转移给购买 NFT 的人呢?绝对不会:NFT 的所有者拥有复制米开朗基罗作品的权利。迪奥托强调说,“事实是”,“转让人转让物品或作品的承诺只涉及该物品或作品的复制品,但没有任何东西,例如,可以阻止作者以亲笔签名的方式转让该物品或作品的另一复制品”。

因此,谈论 “博物馆作品的 NFT ”也是不恰当的:如果有的话,NFT 是取自乌菲兹收藏的原作的数字作品的所有权证书和权利证书。这就是为什么乌菲兹--西奈罗的行动还包括制作一件 “实体 ”作品,即嵌入忠实复制画框的数字版 Tondo Doni:因为 NFT 本身并不是一件艺术品,它只是一个不包含作品的文件。因此,由 Cinello 制作的 Tondo Doni 是一件独一无二的艺术品,与乌菲齐美术馆中大家所欣赏的作品截然不同。

当然,对于公共博物馆来说,这是一个有待探索的新世界,也涉及到像乌菲齐和 Cinello 这样的交易的法律问题。为此,文化部开始研究如何处理。"副部长露西娅-博尔贡佐尼(Lucia Borgonzoni)在 4 月 30 日接受《Il Sole 24 Ore》采访时解释道:“将艺术品转换为 NFT 和区块链,意味着行动自由度降低,因为权利转让涉及的是 NFT 而非复制作品。如果《Tondo Doni》以数字形式出售,我转让的是复制作品的 NFT 的权利,而不是实体作品的版权。两者的区别既微妙又实质。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可以成为增加收入和弘扬文化遗产的一种手段”。尽管 4 月 30 日的态度是开放的,但博尔冈佐尼在 5 月 19 日接受《国家报》的另一次采访时又反悔了,强调文化部已要求意大利所有博物馆 “停止,因为这些权利的出售会出现目前无法控制的情况。NFT是否是收入来源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从各个角度保护我们的艺术”。但具体的风险是什么呢?副部长仍然含糊其辞:复制品最终会进入’元宇宙’,任何人都可以去’用我们的艺术品重建他们自己的博物馆’。事实上,博物馆并不存在失去作品所有权的危险。更现实的风险在于,如果有的话,对复制的控制权的丧失,而且总是假设非复制技术开创了不同于当前的情景:即使是现在,我们也能看到意大利艺术的伟大杰作,从米开朗基罗的《大卫 》到达芬奇的《最后的晚餐 》,到处都有复制,而且往往未经授权,最近的法庭案件也证明了这一点,意大利博物馆与那些未经权利人(即博物馆本身)授权而使用复制作品的人对簿公堂。

关于复制权的参考法律 主要有《文化遗产法》,其中第 107 和 108 条对艺术品的复制做出了规定,还有经济与财政部 2021 年 11 月 25 日的法令,其中有一节涉及数字复制。此外,还有两项欧洲指令,即关于公共管理数据再利用的 2019 年第 1024 号指令,以及关于版权和数字金融的 2019 年第 708 号指令。正是为了更好地评估形势,MiC 于 12 月成立了一个 “专家委员会”,Borgonzoni 总结道,“该委员会的任务是研究 NFT 并起草规范该行业的规则”。

照片由安德鲁-梅捷列夫拍摄
安德鲁-梅特廖夫照片

专家们的看法

“我一直饶有兴趣地关注着这种新表现形式的出现,以及与之相伴的收藏活动,”艺术史学家克里斯蒂娜-阿西迪尼(Cristina Acidini)说,她是绘画艺术学院(Accademia delle arti del disegno)的院长,也是佛罗伦萨波罗博物馆(Polo Museale Fiorentino)的前馆长,“我很欣慰文化部决定对这一情况进行评估,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制定指导方针,因为这是一个不能由个人解释的主题。通过这些非常先进的手段来传播具有重要价值的图像是一项重大责任,而这些图像实际上是很难控制的。因此,我认为现在确实是对这一活动进行监管的时候了,而不能阻止这种非常有前景、非常吸引人的活动”。

律师格洛丽亚-加蒂(Gloria Gatti)在《Il Giornale dell’Arte》杂志上淡淡地说:“NFT(不可擦除代币)包含乌菲齐美术馆中 17 件艺术品的高分辨率数字化图像(由 Cinello 公司制作的框架,该公司称其为 DAWs),只不过是一种豪华玩具,就像游客带回家作为纪念品的明信片、磁铁、笔记本和铅笔一样。就像杰夫-昆斯(Jeff Koons)和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将《蒙娜丽莎》的图像放在手提包上没有人提出 ”文化庸俗化 “的问题[......]一样,勒-伊内(Le Iene)也不应该提出一个有钱人挂了一个圆框,里面是一个电视屏幕,再现了米开朗基罗的《通多-多尼》图像的问题。事实上,《文化遗产和景观法》规定,由文化部、各地区和其他公共机构管理的文化财产 的复制,应由负责该财产的机构酌情采取特许措施(《文化遗产法》第 107-109 条)。复制权的授予(以及任何费用或收费的确定)尤其取决于对预期用途的评估,这必须是申 请人向行政部门作出声明和承诺的主题。通常,授予措施会限制图像的进一步使用。授予专有权不符合公法的规定,而且是无效的。由于它只是文化资产的数字拷贝,没有任何创造性贡献,因此不能被视为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甚至不能享有自主和新的复制权,以至于 Cinello 已经注册了一项专利”。文化经济学专家马西米利亚诺-扎内(Massimiliano Zane)与加蒂持相同观点:“归根结底,关于乌菲齐美术馆和 NFT 事件,我们谈论的不过是精美的明信片:8K 数码明信片,非常昂贵,但仍然是明信片”。

两位州立博物馆馆长也介入了此案,支持谨慎行事。佛罗伦萨学院美术馆馆长塞西莉-霍尔贝格(Cecilie Hollberg)担心数字复制品黑市的风险:“在国家美术馆的基础上,总是要对作品进行数字化处理,但这不是我做的,而是由外部人员完成的,谁能向我保证这些数字化作品不会被滥用呢?会有合同,但过一段时间,甚至马上就会有黑市。我完全无法保证。我认为这对文化遗产来说是一个危险的解决方案,因为如果第三方将作品数字化,就意味着我对这些作品不再拥有控制权,因为他可以为所欲为”。另一方面,马尔凯国家美术馆(Galleria Nazionale delle Marche)馆长路易吉-加洛(Luigi Gallo)说:“我欢迎文化部就艺术品Nfts、’不可替代代币’、在区块链上注册并编号的艺术品数字复制品等问题制定指导方针,并为博物馆提供进修课程。文化部博物馆总局’在这方面做得很好,确实非常好,踩住了刹车,并花时间进行反思。当我于 2020 年秋天抵达乌尔比诺时,已经进行了接触,但没有采取后续行动:因此没有复制美术馆藏品”。简而言之:这是一个新问题,有很多东西需要研究。

关于国立博物馆作品的 NFT 争议得到了很好的解释
关于国立博物馆作品的 NFT 争议得到了很好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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