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文化遗产图像付费:我们应该参照哪种模式?


塔拉斯科法令的颁布和佛罗伦萨法院的判决突然重新唤起了关于公共文化财产复制品管理的讨论:该法令和判决标志着与近期方向的背离。应该参照哪些模式?

Tarasco "法令(直译为 "塔拉斯科")的颁布和佛罗伦萨法院几乎同时做出的裁决,突然重新唤起了人们对公共文化财产复制品管理问题的讨论。事实上,法令和裁决标志着文化部突然偏离了近年来所采取的有节制的自由化方向,这一点在文化遗产法第 108 条的修订案中,甚至在国家数字化计划的内容中都可以看到。

法令和裁决尤其在三个层面上受到批评:第一,将文化资产的图像视为国家的唯一收入来源,在文化遗产政策中采用 “店主 ”方 式,我们曾以为这种方式已经死亡和被埋葬;第二,混淆了被理解为 “物品 ”的文化资产与 受第 42/2004 号法令保护的文化资产之间的关系;第三,在文化遗产政策中采用 “店主 ”方 式。- 其二,混淆了被理解为 “物 ”的文化财产(受第 42/2004 号法令保护)和文化财产的图像(仅在涉及公共机构的财产时才受保护,而在牟利性使用的情况下,仅受选择性的繁琐特许权制度的保护);其三,将迄今为止仅对人的身份提供的保护延伸到了文化财产。

许多法律专家对颁布法令和作出判决的理由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们基本上仅限于告诉我 们一些我们已经知道的事情:这些措施原则上是合法的(尽管在某些问题上,正如我们将要 说明的那样,仍然存在疑问)。然而,我们同样有理由问自己,这样的转变是否恰逢其时,因此,与其说法令和最近的判决是否真的是对法律的必要适用,不如说是否还有其他 更符合宪法原则的解释。当然,我指的是第 9 条(促进文化和研究)、第 21 条(思想和言论自由)和第 33 条(研究和教学自由);让我们也考虑一下第 97 条(公共预算的平衡和行政管理的良好绩效)。现在,塔拉斯科法令所依据的解释把我们带向了哪个方向?

米开朗基罗的《大卫》。照片:Guido Cozzi
米开朗基罗的《大卫》。照片:Guido Cozzi

1.要出版国家文化财产的图像,总是要付出高昂的代价:根据法令,没有任何出版物不被视为非营利性的,包括开放存取。因此,大多数意大利文化资产都面临着不再被研究的风险,因为那些没有能力支付大笔费用的人将无法获得它们的图像。我们谈论的不是少数具有重大媒体影响的作品,而是数千公里的档案文件和书目资源,以及无法估量的艺术品和考古发现,它们大多存放在仓库中。这意味着对研究工作 “课以重税”,压抑了对文化遗产的欣赏(“你是谁? 一幅画? 一枚弗罗林!”)。

2.2. 然而,最大的成本是重新引入的特许权管理做法的官僚成本,对公共行政部门来说,这 些成本高于收入,因此对预算造成了损害:这是审计法院所说的(第 50/2022/G 号决议)。这也是公民的直接成本,他们不仅被迫共同和分别支付费用,而且还要投入时间来跟 踪这些文件并等待它们得到处理。所有这些都违反了法令起草者所珍视的平衡预算和良好管理的原则。

3.通过对第 42/2004 号法令第 20 条的强行解释,对文化财产图像的使用重新进行了非法的预 防性控制,以评估其是否符合礼仪。DL 42/2004 第 20 条涉及的是对财产的干预,而不是对其图像的干预,它践踏了 2014 年在法典文本中引入的第 108 条第 3 款之二所认可的为非盈利目的披露图像的自由。这样做是对研究、思想和表达自由的蔑视,是一种真正形式的审查。在这方面,佛罗伦萨句子中提到的所谓公民集体身份权似乎完全不合时宜。

然而,席卷该法令的抗议浪潮可能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看来部长可能是被来自各方的批评所触动,已经命令法令的起草者改正混乱的局面,以至于今天新的草案已经在流传,但严格保密,而不是作为公众咨询的主题(就像国家数字化计划的情况一样)。从泄露的传言来看,新草案似乎将使被国家期刊协会(ANVUR)归类为科学类的期刊免费(此外,这种归类的唯一目的是衡量大学的生产情况,当然也没有科学依据):与以前相比,这是一个进步,但与《国家数字化计划》相比,却退了十步,因为《国家数字化计划》设想对整个出版业免费。那么:大学应该拒绝这种 “选择协议 ”式的无偿建议--塔拉斯科也提出了这种建议--公开反对这种 “公司 ”式的解决方案,并提及研究和言论自由以及促进文化和研究的宪法价值观,这应该是大学行动的基本原则。

最后,我想说的是,该法令只适用于国家财产。这意味着其他地区的公共实体仍可自由决定自己的收费,甚至在《文化遗产法》和第 2019/1089 号指令(欧盟)的框架内将其归零。一方面,该指令不适用博物馆、档案馆和图书馆的物品复制,另一方面,该指令规定 "收费上限[......]不得影响成员国收取较低费用或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权利"。都灵埃及博物馆是意大利第一家在网上发布国有资产图像的机构,这些图像可以自由再 利用,甚至可以用于商业目的,让地方当局为国家树立一个榜样,通过规章制度引入开放式 获取原则!

最后,有必要诚实地说明,这种目光短浅的政策究竟是指哪种经济和社会模式。是表面上的自由主义模式--但实际上是落后的国家主义模式,归根结底只是店主模式--还是将文化遗产视为共和国的财产,因此主要是 公民的财产,将其图像视为在思想自由流通和表达的体系内促进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工具的模式?

这篇文章最初发表于我们的 纸质印刷杂志 Finestre sull’Arte第 20 期 点击此处订阅



Andrea Brugnoli

本文作者 : Andrea Brugnoli

Docente di informatica umanistica, Università di Verona; Coordinatore nazionale del movimento Fotografie Libere per i Beni Cultura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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